野鴿|禁餵野鴿執法首月共發1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漁護署強調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10/02 17:31

最後更新: 2024/10/02 17:5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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野鴿。(資料圖片)

《野生動物保護條例》的禁止餵飼野生動物規定,8月1日起擴展至涵蓋野鴿,並引入5000元定額罰款和提高非法餵飼的最高刑罰至10萬元及監禁1年等。漁農自然護理署今(2日)表示,截至昨日(1日),已就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發出1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。

漁護署指,已根據情報和舉報,加派人手加強巡查全港不同地方,特別是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,並按情況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,涵蓋周末、公眾假期及非恆常辦公時間。署方也已與食物環境衞生署、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和房屋署成立跨部門禁餵執法工作小組,並已多次聯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執法行動,打擊非法餵飼活動。而自8月起至昨日(1日),漁護署和相關部門於不同地方,包括一些過往有非法餵飼活動的地點,例如元朗明渠、港鐵坑口站附近、金山郊野公園及獅子山郊野公園等,共向39名非法餵飼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,其中涉及非法餵飼野鴿或野鳥的有16張,非法餵飼猴子有19張,非法餵飼野豬則有4張。

署方強調,餵飼野生動物和野鴿對動物本身,以至環境及公共衞生都帶來負面影響,包括使動物變得依賴人類餵飼和在民居附近聚集,繼而對市民造成滋擾,並增加傳播疾病的風險;而餵飼活動所留下的食物餘渣亦會造成環境衞生問題,會繼續加強打擊非法餵飼活動。市民如懷疑有人進行非法餵飼活動,可致電1823舉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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